1.1.2 图框格式
图纸上必须用粗实线画出图框,其格式如图3所示,分为留有装订边和不留装订边两种,但同一产品的图纸只能采用一种格式。
(1) 留有装订边的图纸的图框格式如图3(a)、(b)所示,图中尺寸a、c按表1的规定选用;
(2) 不留装订边的图纸的图框格式如图3(c)、(d)所示,图中尺寸e按表1的规定选用;
(3) 加长幅面图纸的图框尺寸,按所选用的基本幅面大一号的图框尺寸确定。例如A2×3的图框尺寸,按A1的图框尺寸确定,即e为20(或c为10),而A3×4的图框尺寸,按A2的图框尺寸确定,即e为10(或c为10)。
1.1.3 标题栏及其方位
标题栏一般由名称及代号区、签字区、更改区及其他区组成。
(1)标题栏的格式和尺寸按GB/T 10609.1-1989的规定,如图所示。标题栏的位置应位于图纸的右下角
1.1.5 图幅分区
(1) 必要时,可以用细实线在图纸周边内画出分区,如下图所示。
(2) 图幅分区数目按图样的复杂程度确定,但必须取偶数。每一分区的长度应在25~75mm之间选择。
(3) 分区的编号,沿上下方向(按看图方向确定图纸的上下和左右)用直体大写拉丁字母从上到下顺序编写;沿水平方向用直体阿拉伯数字从左到右顺序编写。当分区数超过拉丁字母的总数时,超过的各区可用双重字母编写,如AA、BB、CC…等。拉丁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应尽量靠近图框线。
(4) 在图样中标注分区代号时,分区代号由拉丁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字母在前数字在后并排书写,如B3、C5等。当分区代号与图形名称同时标注时,则分区代号写在图形名称的后面,中间空出一个字母的宽度,例如E-E A7。
1.2 比例(GB/T 14690-1993)
(1) 图中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称为比例。
(2) 比值为1的比例称为原值比例,即1:1。比值大于的比例称为放大比例,如2:1等。比值小于的比例称为缩小比例,如1:2等。绘图时应采用下表中规定的比例,最好选用原值比例,但也可根据机件大小和复杂程度选用放大或缩小比例。
(3) 同一机件的各个视图应采用相同比例,并在标题栏“比例”一项中填写所用的比例。当机件上有较小或较复杂的结构需用不同比例时,可在视图名称的下方标注比例,如图8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