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局部放大图
1. 基本概念
将机件的部分结构用大于原图形做采用的比例画出的图形,称为具备放大图,如图8-41
所示。
当机件的某些结构较小,如按原图所用的比例画出,图形过小而表达不清楚,或标注尺寸困难时,可采用具备放大画出。
2. 具备放大图的画法
(1) 具备放大图可以画成
视图、剖视图和断面图,它与被放大部位的表达方法无关,如图8-41所示。
(2) 局部放大图应尽量配置在被放大部位的附近;局部放大图的投射方向应与被放大部位的投射方向一致;与整体联系的部分用波浪线画出,画成剖视和断面对其剖面线的方向和间隔应与原图中有关的剖面线的方向和间隔相同,如图8-41、图8-42a所示。
3.局部放大图的标注
(1)画局部放大图时,应用细实线圆(或长圆形)圈出被放大的部分,如图8-41、图8-42a所示。
(2)当机件上有几个被放大部位时,必须用罗马实在和指引线(用细实线表示)依次标明被放大部位的顺序;并在局部放大图上方正中位置注出相应的罗马数字和采用的放大比例(罗马数字和放大比例之间的横线用细实线画出,前者写在横线之上,后者写在横线之下),如图8-41中的Ⅰ、Ⅱ处所示。
二、 简化画法
(一)剖视、断面图中的简化画法
(1) 对于机件上的肋、轮辐及薄壁等结构,当剖开平面沿纵向剖切时,这些结构上都不画剖面符号,而用粗实线将它与其邻接部分分开(该粗实线并非外表面的交线或外转向轮廓线的
投影,而是理论轮廓线);当剖切平面沿横向剖切时,这些结构仍需画上剖面符号,如图8-43所示。
(2) 当需要表达形状为回转体的机件上有均匀分布的肋、轮辐、孔等结构不处于剖切平面上时,可将这些结构假想旋转到剖切平面上画出,且不需加任何标注,如图8-43b中的轮辐、图8-44a中的肋板和孔的轴线以及图8-44b中的孔及其轴线所示。
(3) 在需要表示位于剖切平面之前已剖去部分上的结构时,这些结构按假想投影的轮廓线(用双点画线表示)画出,如图8-45所示。
(4) 当机件剖切后,仍有内部结构未表达完全,而又不宜采用其他方法表达时,允许在剖视图中再作一次局部剖,俗称“剖中剖”。采用这种画法时,两者的剖面线应同方向、等间隙,但要相互错开,并用引出线注其名称“X--X”,如图8-46所示。当剖切位置明显时,也可省略标注。
(5)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机件的移出断面允许省略剖面符号,但剖切符号和字母是否标注,必须遵照前面所述的断面的标注方法及省略标注的情况而定,如图8-47所示。
(二) 相同结构的简化画法
(1)当机件上具有若干相同结构(如齿、槽等)并按一定规律分步时,只需画出几个完整的机构,其余用细实线连接,在图上必须注明该结构的总数,如图8-48a、b所示。
(2)当机件上具有若干直径相同且成规律分布的孔(圆孔、螺孔、沉孔等),可以仅画
出一个或几个,其余只需用细点画线表示其对称中心线(确定圆心的位置)、对称线,在图上注明孔的总数,如图8-48c、d所示。
(3) 圆柱形凸缘(法兰)和类似机件上均匀分布在圆周上直径相同的孔,可按图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