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国家标准关于制图的一般规定
1.1.1 图纸幅面及格式(GB/T 14689-1993)
1.1.1.1 图纸幅面
为了合理利用图纸和便于图样管理,国标中规定了五种标准图纸的幅面,其代号分别为A0、A1、A2、A3、A4。绘图时应优先选用国标中规定的幅面尺寸(表1-1)。必要时,也允许以基本幅面的短边的整数倍加长幅面。
表1-1图纸幅面尺寸 mm
幅面代号
|
A0
|
A1
|
A2
|
A3
|
A4
|
B×L
|
841×1189
|
594×841
|
420×594
|
297×420
|
210×297
|
a
|
25
|
c
|
10
|
5
|
e
|
20
|
10
|
1.1.1.2 图框格式
无论图纸是否装订,都必须用粗实线画出图框,其格式分为不留装订边和留装订边,如图1-1和图1-2所示。其尺寸均按表1-1中的规定。但应注意,同一产品的图样只能采用一种格式。
图1-1 无装订边的图纸格式
有时为了复制或缩微摄影的方便,还采用对中符号。对中符号是从周边画入图框内约5 mm的一段粗实线,如图1-1(b)所示。
图1-2 有装订边的图纸格式
1.1.1.3 标题栏及明细表
每张图样上都应有标题栏,用来填写图样上的综合信息,标题栏配置在图纸的右下方,其格式如图1-3所示。明细栏是装配图中才有的。在学校的制图作业中标题栏也可采用图1-3(b)所示的简化形式。标题栏中文字方向必须与看图方向一致,标题栏内一般图名用10号字书写,图号、校名用7号字书写,其余都用5号字书写。
(a)
(b)
图1-3 标题栏的格式
1.1.2 比例(GB/T 14690-1993)
图样中机件要素的线性尺寸与实际机件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称为比例。即
比例=图形中线性尺寸大小∶实物上相应线性尺寸大小。
比例一般分为原值比例、缩小比例及放大比例三种类型。绘制图样时,尽可能采用原值比例,以便从图中看出实物的大小。根据需要也可采用放大或缩小的比例,但不论采用何种比例,图中所注尺寸数字仍为机件的实际尺寸,且图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仅限于图样上各线性尺寸而与角度无关。绘制同一机件的各个
视图应采用相同的比例,并在标题栏中统一填写,当某个视图采用了不同的比例时,必须在该图形的上方加以标注。常用的比例见表1-2。
表1-2比例
原值比例
|
1∶1
|
缩小比例
|
1∶1.5 1∶2 1∶2.5 1∶3 1∶4 1∶5
1∶10n 1∶1.5×10n 1∶2×10n
1∶2.5×10n 1∶5×10n
|
放大比例
|
2∶1 2.5∶1 4∶1 5∶1
(10×n)∶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