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图只能表达组合体的形状,各种形体的真实大小及其相对位置,要通过标注尺寸来确定。
标注组合体尺寸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完整、清晰
一、标注尺寸要完整
为了表示机件的大小,图样上尺寸要标注完整,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重复,每一个尺寸在图中只标注一次。
图样上一般要标注三类尺寸:定形尺寸、定位尺寸、总体尺寸。
1.定形尺寸——确定组合体各组成部分的长、宽、高三个方向的尺寸。
如图a所示,标注组合体尺寸,仍按形体分析法将组合体分解为若干基本体,注出各基本形体的定形尺寸。
2.定位尺寸——确定各组成部分相对位置的尺寸。
如图b所示,标注了底板上四个圆柱孔轴线在长度方向和宽度方向上的定位尺寸,以及空心圆柱体前面的小圆柱孔的轴线在高度方向上的定位尺寸。
由于定位尺寸是确定相对位置的,所以在长、宽、高三个方向上,都应该有一个尺寸基准。如下图所示。
3.总体尺寸——组合体外形的总长、总宽、总高尺寸。
如图c所示,为了表示组合体外形的总体大小,标注总长50,总宽30,总高27。
注意:如果组合体的定形和定位尺寸已标注完整,若再加注总体尺寸,就会出现多余或重复尺寸,这时就要对已标注的定形和定位尺寸作适当调整。如图c中主视图上的高度尺寸,若标注总高尺寸27,则应减去一个同方向的定形尺寸(例如在图c中,减去了在图a中所注的圆柱体高度尺寸20)。
有时为了绘图和读图清晰明显起见,在一些特殊场合下,习惯上也标注少量重复尺寸,如在图c中的俯视图上,底板的四个小圆角的圆心和四个圆柱孔的圆心是重合的,因而底板的总长尺寸50和总宽尺寸30实际上是重复尺寸,但通常还是如图c中那样,仍标注在图中。但是,如下图所示,当组合体底板的端部是与底板上的圆柱孔同轴线的圆柱面时,习惯上常常仅注出圆柱孔轴线的定位尺寸和外端圆柱面的半径R,而不再标注总长尺寸,并且也不再标注总宽尺寸。
常见的一些不标注底板总长尺寸的图例如右图所示。
常见的基本体的尺寸标注图例如右图所示。
常见的被切割后的基本体的尺寸标注图例如右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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