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气过热分为有害过热和有益过热。有害过热是指在蒸发器之后吸取的外界环境热量而产生的过热。它使制冷系数下降,冷凝热负荷增加,所以是不利的,应尽量减少。有益过热是指在蒸发器及其低温环境内产生的过热。
对于采用回热循环可使制冷系数增加的制冷剂,可以采用较大的吸气过热度。对于采用回热循环而制冷系数变化不明显的制冷剂,一定的过热度有利于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但吸气过热度太大会使排气温度升高。因此,吸气过热大小应根据蒸发温度、吸气管道的过热情况、制冷剂种类及制冷剂循环形式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下列经验来确定。
以氟利昂为制冷剂的制冷系统
对于氟利昂制冷系统,一般希望有一定的吸气过热度;一则可以提高循环的经济性,二则可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过热度大小可按下述原则确定:
(1)采用热力膨胀阀时,蒸发器出口气体过热度为3-5℃。
(2)单级压缩和双级压缩的高压级吸气温度,不应超过15℃,但也不能过低。
(3)双级压缩低压级允许的吸气温度与汽-液热交换器性能及吸入管道的冷损失有关,一般可比蒸发温度高30-40℃。
(4)在汽-液热交换器中,气体出口温度比液体进口温度低5-10℃。
(5)复叠式制冷系统低温部分的吸气过热度范围为12-63℃,蒸发温度较高时取较小值,反之取较大值。若汽-液热交换器达不到这一过热度,可采用加设汽-汽热交换器的措施来提高吸气温度。
以氨为制冷剂的制冷循环
(1)以氨为制冷剂的制冷系统,一般不采用热力膨胀阀。因此,设计计算中一般不考虑制冷剂在蒸发器中的过热度。
(2)回气管路中的过热。对氨泵供液系统,从蒸发器到循环贮液桶的回程管中,一般不会产生过热;在循环贮液桶到压缩机的吸气管道中,可能会有过热,但过热一般很小,可以不考虑。重力供液系统或直接膨胀供液系统,因为回气管较长,可能产生较大的过度。
(3)氨制冷系统允许有一点过热度以防液击,但不宜过大,否则会影响循环的经济性。吸气温度一般限制在5℃以下,以免压缩机的排气温度过高。